2008年香港春季燈飾展覽會
【展會名稱】2008年香港春季燈飾展覽會
【展會時間】2008年4月14日—17日
【展會地點】中國 香港 灣仔港灣道一號
【展館名稱】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一、展會介紹
2007年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覽會有2,400多家來自22個國家及地區的企業參加,吸引了51,000多名來自153個國家及地區的買家到場參觀,展貿效果極佳。2007年該展第二次開設的“燈飾及照明產品區”吸引了177家企業參展,2008年“燈飾及照明產品區”還將繼續在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上展出,並與每年十月舉行的香港國際燈飾展互為姊妹展,共同為燈具、燈飾供應商提供展示最新照明產品及技術的平台。香港國際燈飾展自1999年舉辦以來,經過九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亞洲最具規模的業內展覽。我們有理由相信,香港春季電子展新設的“燈飾及照明產品區”,不僅豐富了電子展的展出內容,更為燈飾業買賣雙方帶來每年兩度溝通交流、洽談合作的機會。
為使參展企業在展期前後更多的與買家接觸,所有報名參加2008年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的參展商都將免費獲得為期12個月的網上推廣服務,從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在展[採購指南]上將登載參展公司資料和三張產品照片;同時在貿發局旗艦雜誌《香港企業》國際版—《國際企業》2008年4月號將刊登參展公司資料及產品照片一張。這些舉措將使參展商的參展效果得以放大,並能有效加強對國際買家的推廣機會。請各參展商積極配合展會主辦方,按時交齊相關資料,以便得到網站及雜誌的及時推廣。
我公司作為2008年香港春季電子產品展“燈飾及照明產品區”的中國內地代理,誠邀貴公司參展。請有意參展的企業儘早報名,以免錯失良機。
二、展出內容
1、照明系統應用:工業照明、聖誕燈飾、裝飾照明、緊急及安全照明、娛樂及舞臺燈光、辦公室、廣告和展覽會照明、戶外照明;
2、照明產品及系統:燈泡、弔燈、燈罩、燈、照明裝置、燈光系統、手電筒;
3、設計、生產及服務:燈飾配件及零件、室內燈光及環境燈光設計、照明設備及器材、燈光控制及量度技術。
三、參展手續
請您仔細閱讀!
在充分瞭解展會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申請參展的單位自願履行如下手續:
1、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參展申請表》和《Application Form 參加表格》(見附件),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后,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我司(相關信息見“七、聯繫方式” )。
2、請在報展同時將報名費及展位費全額匯至我司賬戶(相關信息見“六、銀行賬戶信息” )。匯款時請註明“08香港春燈展”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著參展自願、風險共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註冊費將不予退回。由於展位數量有限,請各單位儘早報名,如因報名過晚,攤位已經售完,我司會將展位費全額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兩份表格和費用后,將統一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考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通行証及簽注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若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與我司無關。
5、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注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報名註冊費不予退回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參展單位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証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劃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餘款項。
參展費用請匯至:
戶 名:中山市萬盛展覽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山市分行張家邊康樂分理處
賬 號:2011003309024824442
聯繫方式:
【名 稱】中山市萬盛展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國際會展中心寫字樓1樓
【郵 編】528437
【聯繫人】林雪瑩 小姐
【手 機】13420079909
【電 話】0760-331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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