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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International Lighting Fair (Autumn Edition) 2009
一.【展會名稱】2009年香港國際秋季燈飾展
二.【展會時間】2009年10月27日—30日(星期二致星期五)
三.【展會地點】中國 香港 灣仔博覽道1號
四.【展館名稱】香港會議展覽中心
五.【參展介紹】
香港國際燈飾展覽會由香港貿易發展局主辦,自1999年舉辦以來,已經成功舉辦了十屆。龐大的買家數量和參展商數量,以及不斷創新高的交易量成就了該展在行業內的顯赫地位,香港國際燈飾展已經成為亞洲最大規模的業內展會,全球排名第二。為配合於2009年4月首次舉辦的香港國際春季燈飾展,2009年10月的香港國際燈飾展將重新命名為“香港國際秋季燈飾展”。
2008年香港國際燈飾展覽會有來自33個國家和地區的1,572家廠商參展,參展面積達到47,056平方米,其中分設七大類產品專區,分別為水晶燈飾區、環保照明專區、戶外燈飾展區、節慶坊、燈配館、臺燈世界及其他展區。此次展會取得了良好的展出效果,四天接待了28,210名來自133個國家及地區的買家到場參觀。
2009年該展對於產品專區進行了更為合理的劃分,首次開設名燈薈萃廊,為出眾的品牌產品提供一個瑰麗堂皇的全新平台,展示最新的產品;同時首設LED照明展區,以迎合市場對LED的殷切需求。重新劃分的產品專區共分為八大類,分別為名燈薈萃廊(1號館)、LED照明(2號館)、家居照明(2號館及3號館)、商業照明(3號館)、環保照明(3號館)、戶外照明(大會堂及前廳)、燈飾配件及零件(博覽道展館)、燈飾管理,設計及技術(博覽道展館)。
為使參展企業在展期前後及展覽期間更多的與買家接觸,所有報名參加該展的參展商都將免費獲得為期12個月的網上推廣服務,從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展覽會網站上將登載參展公司資料和十張產品照片;同時在《香港貿發局燈飾》雜誌2009年10月號將刊登參展公司資料及產品照片一張。這兩項舉措,將使參展商的參展效果得以放大,並能有效加強對國際買家的推廣機會。請各參展商抓住網上及雜誌推廣的機會,積極配合展會主辦方,按時交齊相關資料,以便得到及時推廣。
展會舉辦地—香港作為國際經濟中心、金融中心、貿易中心、物流中心,其自身及週邊輻射地區活躍的生產流通活動,不僅吸引了港商、臺商和內地企業組成的龐大展商群,更吸引了來自全球的買家。而優越的地理位置和發達的交通運輸,縮短了香港和世界的距離,完備的基礎設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務,解決了參展企業和展會觀眾吃住行的後顧之憂。得益於此,該展已經成為國內廠商參與國際競爭的首選展會。
此前幾屆展會由於主辦當局分配給中國內地企業的展覽面積有限,內地許多相關企業未能獲得攤位而沒能參展。2009年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擴建工程完工后將增加部分攤位,但由於眾多新企業踴躍報名參展,供需矛盾仍未能徹底解決,因此請有意參加該展的單位儘早報名,以便確保攤位和爭取較好的攤位位置。我公司作為該展會的中國內地代理,誠邀貴公司參展。
六.【展出內容】
本屆展會分設八個產品專區,分別為A.商業照明;B.環保照明;C.家居照明;D.LED照明;E.戶外照明;F.燈飾配件及零件;G.燈飾管理,設計及技術;Z.名燈薈萃廊。
七.【參展手續】 請您仔細閱讀!
在充分了解展會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申請參展的單位自願履行如下手續:
1、申請參展的單位須認真逐項填寫《參展申請表》和《Application Form 參加表格》(見附件),經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后,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郵寄或傳真至我司(相關信息見“聯繫方式” )。
2、請在報展同時將報名費及展位費全額匯至我司賬戶(相關信息見“銀行賬戶信息” )。匯款時請註明“09香港秋季燈展”字樣。參照國際展會的參展規範,本着參展自願、風險共擔的原則,報名後退展的單位,報名註冊費將不予退回。由於展位數量有限,請各單位儘早報名,如因報名過晚,攤位已經售完,我司會將展位費全額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兩份表格和費用后,將統一向各參展單位確認展位,安排相關事宜。展位分配將考慮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權力。
4、參展單位須配合我司的組團工作,在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如:支付參展費用、辦理通行証及簽注申請、安排展品運輸、確認行程安排等)。若因參展單位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而導致參展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參展單位承擔全部責任,與我司無關。
5、參展單位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各項手續,而因所有參展人員的簽注申請被拒導致無法參展的,我司將從降低參展單位損失的考慮出發,妥善處理,但已發生且不能取消的費用將由參展單位承擔。
6、參展單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規定時間內辦理手續或其他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參展的,除報名註冊費不予退回外,參展單位還須承擔已發生的其他費用。我司保留對其展位進行處理的權力。
7、參展單位應自覺遵守展會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保証不在展會上展出侵權或可能侵權的產品和技術,同時,加強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工作。參展單位因違法行為(包括涉嫌侵權)引起的法律糾紛,需自行解決,與我司無關。
8、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責任導致出展計劃無法履行的,我司應及時通知各參展單位,並退回參展單位已交付的除已發生費用外的其餘款項。
參展費用請匯至:
【戶 名】中山市萬盛展覽有限公司
【開戶行】交通銀行中山分行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支行
【賬 號】484601400018170028885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山市分行張家邊康樂分理處
【賬 號】2011003309024824442
八.報名截止日期
老客戶報名將於2009年1月31日截止,新客戶報名將於2009年3月31日截止。
九.【聯繫方式】
中山市萬盛展覽有限公司
【聯繫人】林雪瑩 【 QQ 】384906669
【手 機】13420079909 【電 郵】ws@ws-expo.com
【電 話】0760-85333991 【網 址】www.ws-expo.com
【傳 真】0760-85333881 【 MSN 】wanshengexpo@hotmail.com
【地 址】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國際會展中心寫字樓1樓
附件:1、萬盛國際展覽部《參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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