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Lighting Fair (Autumn Edition) 2009
一.【展会名称】2009年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
二.【展会时间】2009年10月27日—30日(星期二致星期五)
三.【展会地点】中国 香港 湾仔博览道1号
四.【展馆名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五.【参展介绍】
香港国际灯饰展览会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自1999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十届。庞大的买家数量和参展商数量,以及不断创新高的交易量成就了该展在行业内的显赫地位,香港国际灯饰展已经成为亚洲最大规模的业内展会,全球排名第二。为配合于2009年4月首次举办的香港国际春季灯饰展,2009年10月的香港国际灯饰展将重新命名为“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
2008年香港国际灯饰展览会有来自33个国家和地区的1,572家厂商参展,参展面积达到47,056平方米,其中分设七大类产品专区,分别为水晶灯饰区、环保照明专区、户外灯饰展区、节庆坊、灯配馆、台灯世界及其他展区。此次展会取得了良好的展出效果,四天接待了28,210名来自133个国家及地区的买家到场参观。
2009年该展对于产品专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划分,首次开设名灯荟萃廊,为出众的品牌产品提供一个瑰丽堂皇的全新平台,展示最新的产品;同时首设LED照明展区,以迎合市场对LED的殷切需求。重新划分的产品专区共分为八大类,分别为名灯荟萃廊(1号馆)、LED照明(2号馆)、家居照明(2号馆及3号馆)、商业照明(3号馆)、环保照明(3号馆)、户外照明(大会堂及前厅)、灯饰配件及零件(博览道展馆)、灯饰管理,设计及技术(博览道展馆)。
为使参展企业在展期前后及展览期间更多的与买家接触,所有报名参加该展的参展商都将免费获得为期12个月的网上推广服务,从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在展览会网站上将登载参展公司资料和十张产品照片;同时在《香港贸发局灯饰》杂志2009年10月号将刊登参展公司资料及产品照片一张。这两项举措,将使参展商的参展效果得以放大,并能有效加强对国际买家的推广机会。请各参展商抓住网上及杂志推广的机会,积极配合展会主办方,按时交齐相关资料,以便得到及时推广。
展会举办地—香港作为国际经济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物流中心,其自身及周边辐射地区活跃的生产流通活动,不仅吸引了港商、台商和内地企业组成的庞大展商群,更吸引了来自全球的买家。而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交通运输,缩短了香港和世界的距离,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解决了参展企业和展会观众吃住行的后顾之忧。得益于此,该展已经成为国内厂商参与国际竞争的首选展会。
此前几届展会由于主办当局分配给中国内地企业的展览面积有限,内地许多相关企业未能获得摊位而没能参展。2009年香港会议展览中心扩建工程完工后将增加部分摊位,但由于众多新企业踊跃报名参展,供需矛盾仍未能彻底解决,因此请有意参加该展的单位尽早报名,以便确保摊位和争取较好的摊位位置。我公司作为该展会的中国内地代理,诚邀贵公司参展。
六.【展出内容】
本届展会分设八个产品专区,分别为A.商业照明;B.环保照明;C.家居照明;D.LED照明;E.户外照明;F.灯饰配件及零件;G.灯饰管理,设计及技术;Z.名灯荟萃廊。
七.【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参展申请表》和《Application Form 参加表格》(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联系方式” )。
2、请在报展同时将报名费及展位费全额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银行账户信息” )。汇款时请注明“09香港秋季灯展”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注册费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如因报名过晚,摊位已经售完,我司会将展位费全额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若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注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报名注册费不予退回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应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参展费用请汇至:
【户 名】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48460140001817002888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分行张家边康乐分理处
【账 号】2011003309024824442
八.报名截止日期
老客户报名将于2009年1月31日截止,新客户报名将于2009年3月31日截止。
九.【联系方式】
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雪莹 【 QQ 】384906669
【手 机】13420079909 【电 邮】ws@ws-expo.com
【传 真】0760-85333881 【 MSN 】wanshengexpo@hotmail.com
【地 址】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国际会展中心写字楼1楼 |